芜湖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芜湖生育待遇将大提升你知道吗」

芜湖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据官媒获悉,我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进一步优化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于9月1日正式执行。

待遇标准全面提升

在充分参考周边地区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由200元提高至600元;

妊娠4-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由400元提高至800元;

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由1500元提高至引产3000元、剖宫引产4500元;

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

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

待遇可及性有效增强

新政规定,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较原政策规定的12个月等待期缩短了整整一半。长三角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3个月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视为连续缴费。

经办服务持续优化

为方便跨区域流动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明确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待遇享受期间,在省内转移参保关系并连续缴费的,按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的原则,在原参保地缴费的次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参保地负责,之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新参保地接续承担。同时明确,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次月,一次性先行发放产假以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期按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提高生育津贴发放时效。

保障举措更加公平

1、明确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也可享受与女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是除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疾病外,宫外孕、瘢痕妊娠等异位妊娠、节育环嵌顿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

在芜湖

生育保险一般是如何申报的呢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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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生育备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或亲属向单位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网络办理。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生育保险登记表》;

(二)有效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健康家庭一卡通或准生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户口簿,配偶户籍为外地的,另需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未参保证明。

未办理生育备案或办理生育备案后未持卡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以及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申请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或亲属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参保属经办机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有效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病历材料、费用清单及有效的医院收费票据。未办理生育备案的,需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提交生育备案材料。

参保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不需要办理生育备案,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亲属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向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有效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材料、费用清单及医院有效收费票据;

(四)结婚证;

(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户口簿,配偶户籍为外地的,另需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未参保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参照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申报执行,为次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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