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些小区年广告收入几十万元多数业主不知自己能享受这些公共收益

业主不知公共收益 小区物业也不主动公开

红谷春天花园小区业主曾先生说,“住进来十几年了,从来没听说过公共收益,也没见过物业发钱,不涨物业费就算不错了。”

虽然很多小区都被投放了电梯、灯箱、车库广告等,但很少有业主会认为这笔收入与自己有关。“这些广告我们都习惯了,我还一直以为广告收入是归物业所有的。”莱蒙都会小区业主陈先生说。

南昌多个小区广告收入不菲

此外,小区内举办营销、特卖活动价格不一。“展点500元一天,我们算是很便宜的,这种活动不是天天都会有,一年展点收入大概三四万。”日前,红谷滩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据上述销售经理介绍,电梯广告根据区域不同价格不同,“比如高新区900元/部/年,红谷滩新区电梯广告价格也不一样,普通写字楼电梯广告2000~3000元/部/年,贵的小区、写字楼可达4000~5000元/部/年。”

将公共收益作为物业费补充

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大吐苦水”:物业费难以收齐,业主普遍反对物业费上涨;而随着人工费逐年上涨,经营缺口大,呈现亏损状态。

物业拒不公示公共收益,可向法院起诉

对此,江西省住建厅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该公布。“《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上述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这部分公共收益,实际上是物业对全体业主公共资源的一种代管经营性收入,如果物业拒不进行公示的话,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可以举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示,并且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

南昌有小区业主分到了公共收益

“我们这是一个老小区,高层电梯房1.2元/平方米,低层楼梯房0.65元/平方米。”据介绍,该小区物业费从来没涨过,物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签订了协议,将小区几个商铺拿去出租,物管收取70%的租金,用来弥补亏损,业主委员会收取30%的租金。同时,根据协议,小区监控摄像头、电梯、自来水管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也是物业公司支出70%,业主委员会支出30%。

陈经理说,“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广告、停车位收益和店铺租金。这部分收益一直由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共同经营管理,将费用返给业主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委托我们物业代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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