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纳入医保的药「下月起29个药医保支付有变」

29个药下月起执行新医保支付标准,涉健胃消食片、福多司坦片等常用药。继《医保目录》全国统一后,支付标准可能也将统一。

29个药纳入医保支付试点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

该通知自下月(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则上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均适用该通知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赛柏蓝-药店经理人统计,此批纳入四川省医保的29种药品中,有10种已包含在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中,具体药品名单及支付标准如下:

多省已开始试点

除了四川外,安徽也将于下月起对22个药执行新支付标准(文末附名单)。不过,它们并非第一批开始执行新支付标准的省份。

去年年末,一份名为《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在业内流传,国家医保局将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消息传开。

随后,甘肃、新疆、贵州等省纷纷发布通知,要求在省内展开医保支付试点(文末附各省药品名单及支付标准),这些省份均于今年1月1日开始了试点,试点周期暂定两年。

除了执行时间不同,各省进行试点的药品范围也存在差异。

以贵州为例,据贵州省医保局信息,按国家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共有30个,但由于其中6个药品2020年在贵州省无采购记录,故贵州未将这6个药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试点药品总数也就少于四川的29个。

《通知》要求各省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下同)确定药品支付标准,以省为单位实施,在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例如,20mg的汉防己甲素片在四川、贵州和甘肃的支付标准均在4.8元左右,而同规格药品在安徽的支付标准为6元,在新疆的标准则为6.2元(其它药品差异可对照文末各省名单查看)。

同时,国谈品种、国/省采品种以及两非品种也应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国谈药品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国采和省采支付标准另行制定,对于"两非"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于有明确协议期限的谈判药和集采药品,支付标准与协议周期相衔接。

总的来说,多省展开试点是国内对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作出的重要探索,这也意味着,今年我国很可能在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

各省医保支付试点药品名单及标准

安徽

(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贵州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7月1日起,这些费用医保能报销了!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近日,安徽、河北、山东烟台、辽宁大连等地发布政策,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其中涉及到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

辽宁大连:日间病房治疗,医保也能报销

“7月1日起,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纳入大连医保支付管理,患者在日间病房治疗,医保也能报销。”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连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到。

患者白天治疗,晚上回家,不仅减轻了就医负担,还免去了患者家属陪护的不便。

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日间手术病种涉及腹股沟疝修补、结肠息肉和直肠息肉切除、输尿管结石碎石取石、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伴人工晶体植入等29种日间手术病种。细化了乳腺癌、肺癌、肠癌、胃癌和食管癌5种常见恶性肿瘤的20项日间化疗方案。将包括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在内的23种需经静脉、鞘内等给药途径使用的高值药品,所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纳入日间病房医保报销范围。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副处长马丹指出:“大连市参保人员在日间病房发生的符合病种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政策执行。其中,老年性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和黄斑变性玻璃体腔药物注射术两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其中,日间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的高值药品支付政策报销,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日间化疗医疗费用按照各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安徽省: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安徽省印发了《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纳入医保报销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将增加至293个。

下一步,安徽省医保局将通过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加集采降低部分口腔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等措施,逐步减轻患者口腔医疗费用就医负担。

河北省: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6月28日,河北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的通知》,7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为半年。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试点的50个医疗项目涉及到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人工肝治疗、脑深部电极置入术、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等。

在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河北省另收费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政策及限价基础上,“甲类”诊疗项目及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参保人先行自付1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人员,先行自付部分个人不负担;“丙类”或“自费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山东烟台:职工普通门诊看病可以报销

“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6月29日,烟台市医保局网站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参保人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2022年为900元。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3月1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7号)文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构成
      《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个,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
      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
      本次国家药品目录共调入119个药品(直接调入23个,谈判调入96个),调出29个药品,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个药品。与《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变更或规范名称14个,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发生变更44个;中药饮片名称发生修改6个,涉及基金予以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相应调整。
      三、执行内容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中调出的29个药品,自2021年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支付管理
      (一)全省统一严格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实行全额报销。
      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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