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到县内各乡镇的车费1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了吗「寿县到县内各乡镇的车费1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无论私家车怎样普及,公共交通都必不可少。日前,寿县发改委、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重新核定我县农村客运班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汽车运输公司从2017年11月1日执行新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到各地的客运班线政府指导价都是多少?有没有新的规定?

《通知》指出,为加强我县农村客运班线的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价服〔2016〕162号)、《关于核定全省道路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函〔2017〕43号)的规定,对寿县重新核定的农村客运班线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情况,农村客运班线价格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本次核定的农村客运班线价格为最高限价,各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下浮调定,下浮幅度不限。加班车客运票价按照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执行。

二、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的伤残警察及身高不足1.2―1.5米的儿童按具体票价的半票执行;对身高1.2米以下的、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实行免票;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申报说明。

三、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汽车客运站应按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明码标价统一格式,在票面上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实际执行价等信息,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线路票价以及向旅客提供退票、送票、物品寄存等站务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运输公司要在车内显著位置公布票价标准,同时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号码,做到一车一标,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让广大旅客明白消费,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汽车运价行为的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和加成的;

(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四)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价格、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原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寿物价〔2008〕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寿州君提醒各位,这里公布的到各地的车费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最高价格”,各运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降低标准收取,但是不允许突破这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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