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轿车报废补贴2020「海南车主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快来领取」

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

为了保障广大新购新能源汽车车主申请“节能减排综合奖励”的权益,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就申报过程中车主关心的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请务必按照购买新车→登记上牌→报废旧车→开具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奖励申报的顺序操作。

二、购买新车:必须是在海南省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三、报废旧车:必须是在海南省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的旧车。

四、在海南省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与在海南省报废的旧车必须是同一车主。

五、在海南省报废的旧车必须是在海南省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的各类汽车)

常见的不符合本次“节能减排综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情况如下:

(1)机构不适用:通过省外机构取得报废手续的旧车。

(2)车牌不适用:在省内报废但不是海南省内车牌的旧车。

(3)顺序不适用:先在省内报废旧车,再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上牌的。

(4)材料不适用:在省内不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的旧车,未能取得相关车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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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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