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啦
悬赏公告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9)京0101执4842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干治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干治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干治中,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干家岙前溪**号,证件号:33262719681014****。
执行标的
2 824 14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东城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东城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予以奖励。
悬赏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汪法官
010-87895287
杨法官助理
010-87895398
李书记员
010-87895466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
邮政编码:100075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干治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东城法院作出(2018)京0101民初9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干治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二百七十八万五千九百零一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止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的利息为四千零三十九元,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东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已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实现债权166 691.01元,剩余债权2 824 140元及相应利息尚未实现,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东城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东城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干治中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14日
身份证号:
33262719681014****
住址地: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干家岙前溪**号
悬赏公告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京0101执1657号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孙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孙鹏,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大街*楼*门***号,证件号11010319830129****。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155 7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东城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东城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财产并变现执行到位的,申请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予以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孙鹏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三千元。
悬赏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汪法官
010-87895287
杨法官助理
010-87895398
李书记员
010-87895466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
邮政编码:100075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孙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城法院作出(2022)京0101民初8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某欠款155 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5 7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日起至上述金额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朱某于2023年2月10日向东城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东城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东城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孙鹏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3年1月29日
身份证号:
11010319830129****
住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大街*楼*门***号
供稿:东城法院
编辑:杨晨晖 肖飞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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